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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09/11 点击量: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156月修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暂行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1.请认真阅读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见附件),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

    2.研究生可从研究生院网站学籍管理栏目下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博士4人、硕士7人。

    3.自愿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1)推荐人签字后的《申请审批表》及汇总表;(2)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3)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注意:SCIEI论需写明检索号,SCI文章需打印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截图(图书馆网站可查);成绩单无需提前打印,教务老师会根据申请学生的学号统一打印。

    以上(1)—(3)材料纸质版交至学院402办公室对面段老师信箱,(1-2)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545522854@qq.com(电子版邮件主题:硕士/博士国奖-学号-姓名-专业)。截止时间:20159151100,过时不再接收申请材料。

    注:第二次(及以上)申请者,须经学院评审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申报、单独评审,指标不单列(占学院名额),答辩成绩在学院评审全部过半数的研究生中混合排队。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即相同成果不能出现在不同年度的申请材料中)。以下情况均属于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重复使用:

    1)同一篇(名)论文,上一次获奖时为录用、修改或网络可查询状态,此次申报时为修改、网络可查询或刊出状态;

    2)同一项专利,上一次获奖时为申报、受理状态,此次申报时为受理、授权状态;

    3)提交申请表和成果材料时,列出最近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含)以前的成果材料,虽注明或区分“已使用、未使用”,仍视为重复使用;

    4)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重复使用情况。

    一经查出,取消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4.超过学制年限和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即每年9月份评审时,进入普通博士四年级、直博生五年级、硕士生二年级(2年学制)或三年级(2.5年学制)的研究生,具有最后一次参评资格,已于9月份之前毕业的研究生不具有参评资格。

    5.符合学校直评条件(不占学院名额)的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应参加学院评审程序,并进行公示。

    6.特别优异的研究生新生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须经学院评审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申报、单独评审,指标不单列(占学院名额),答辩成绩在学院评审全部过半数的研究生中混合排队。原则上每个学院最多推荐1人,与学校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可兼得。如申请人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需提交最近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以来的支撑材料,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旦发现,取消本次和后续评选资格。

    7.定向委培博士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应与同学科其他研究生条件相当、标准一致,且须经学院评审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申报、单独评审,指标不单列(占学院名额)。答辩成绩在学院评审全部过半数的研究生中混合排队。申报成果和支撑材料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出现其他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情况,取消本次和后续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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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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